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提高医疗器械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助推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按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规划(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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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方便、快捷的网上购物已是众多消费者的首选,同时网上购药也成了部分患者的习惯。为了保证消费者(患者)网上购药的安全,在“3.15”来临之际,特温馨提示如下:1、核实企业资质。合法网上药店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三张证书齐全,才能进行网上销售药品。网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注相关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单体药店不得在网上开展此项业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详细名单可通过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在“公众查询”栏目中查询;相关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可登录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2、注意购药安全。一是网上只能选购非处方药(OTC),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白加黑、新康泰克等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如患者购买处方药,需到医院请医生开具处方后,凭处方到医院药房或合法药店取药;二是不要海外代购药品,尤其是海外的处方药(如抗癌药等),合法的网上药店不允许开展此类业务。三是是注意药品验收。接收网购药品时,患者必须当面查看药品外观是否有破损、药品的名称、规格是否与您所订购的药品一致,最后检查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3、增强维权意识。在网上购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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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现将近期全省药品抽验不合格情况予以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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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7号公告,2018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52个。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总局批准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5个,其中无源产品4个,体外诊断试剂1个,占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总数的10%。按生产企业所在辖区分,杭州市3个,金华市1个,台州市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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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年03月07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14年3月7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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